为加强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、通航安全,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,咸丰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《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通告》,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(有效期3年),全县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(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)。